飽受詬病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將經受一次大手術。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方案》及相關文件。此事的進展很值得關注。
長期以來,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存在嚴重缺陷。諸多央企負責人同時享有政府公務員與國企管理者的身份,官商一身,旱澇保收,且整體水平偏高,個別壟斷央企負責人年薪已逾千萬。此外,現行國企薪酬待遇制度結構扭曲、監督松懈,這必然滋生貪腐,助長奢靡之風。此次政治局會議確定,規范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原因正在于此。官方消息指出,“深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憋@然,決策層對此次改革寄予多重期待。
目前,薪酬改革方案尚未正式出臺,其實施細則更未敲定,成效有待觀察。不過,輿論過度關注央企負責人的降薪幅度,未免有失偏頗。此次改革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完善制度、調整結構、加強監管、調節水平、規范待遇”五方面內容。改革方案的適用范圍確定為由中組部管理的央企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組部任命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這顯然是同時兼有公務員和央企管理人雙重身份的人群。
改革方案除了確定這部分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合理下調,還在結構上有顯著調整,在目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的基礎上,增加了“任期激勵收入”,意在糾正盛行的短期行為。
根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國企改革的主張,中國將“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未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
按此部署,未來的國有企業為分類監管,國企負責人其實分為兩類,一類是由組織部門任命并選派到企業的官員型經理人,一類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的市場型經理人。前者可能較多見于公益性和壟斷性企業,接受政府補貼,管理層主要由行政任命;而在競爭性行業國企,則以更大力度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管理層也應更多地實行市場化聘任,屬后者之列。由是,此次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正可收倒逼央企分類管理之效;改革中大部分央企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也將取消。這正是央企改革多年未能攻克的難題。
當然,此項改革還面臨一些操作性困難。首先,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如何確定。相關官員表示,“既要考慮他們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又要考慮他們所承擔的責任、風險,還要考慮其他社會群體的工資水平,做到薪酬水平同責任、風險和貢獻相適應。”考慮相當周全,但實現起來頗為不易。
根據方案設計,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這些倍數、比例如何確定?如何辨析國企績效中經濟景氣與負責人的貢獻?最后一部分錢何時發放?由于國企掌握著龐大的資產,控制著壟斷性、支柱性、基礎性產業,能否既把國企高管過高的收入降下來,又不挫傷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做到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其影響定將溢出國企領域。
同時,此次改革方案制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導,而央企真正的監管部門是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改革需要克服“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行政化”的痼疾,將有大量磨合成本。在改革后的央企,官員型經理人與走市場路線的絕大部分員工,將處于不同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之中,前者如何以市場意識和專業素養管好企業,仍然值得繼續探索。
改革總是環環相扣的。央企薪酬制度改革,說到底與改革全局,特別是國企改革全局直接相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已經為國企改革做出大量安排,在推進混合所有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同時,還將同步推進一系列改革舉措,重點包括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等。啟動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正為相關改革的啟動提供了契機和壓力;而各類改革產生的“聚合效應”,無疑將推動這一意義非凡的體制轉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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