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商業銀行在小企業貸款中涉及的一些問題制定了新的規范和標準。
按照銀監會公布的《通知》要求,銀行在計算存貸比時,對于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與此同時,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基礎上,對于運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允許其將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對于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在滿足一定前提下,可視為零售貸款。
此外,《通知》還明確指出,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工行人士表示,在風險控制上來看,監管層有意對中小企業放寬了貸款條件。
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伍永剛認為,出于對風險的考慮,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不可能完全按照零售貸款的流程來進行。但是,在企業貸款流程上,銀行可能會考慮做一些程序上的調整,讓小企業更容易拿到貸款。
在銀行人士看來,監管新規的政策導向無疑將使銀行加大對小企業貸款投入的信心。
農行營業部人士告表示,雖然今年銀行的信貸收緊了,但是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支持態度卻沒有變化。在貸款高溢價收益和市場份額兩方面來看,中小企業還是今年銀行貸款的“香餑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