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對桑日縣華新水泥廠礦山生態破壞問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責成桑日縣委、縣政府向山南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桑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向山南市委書記、市長作書面檢查,并對4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其中,縣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3人;行政警告處分3人、誡勉談話1人。(下轉第三版)
桑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徐興應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對桑日縣華新水泥廠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桑日縣絨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偉斯赤列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負直接責任,對其誡勉談話;桑日縣環保局局長扎西頓珠未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責任,負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桑日縣國土局局長孟軍軍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負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山南市環保局、桑日縣環保局對該公司有關環境問題立案處罰,處罰金額共計31萬元。
2017年8月21日,中共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區域事業部委員會對桑日縣華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4名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決定給予該公司黨委書記、執行總經理江運伏降級處分;給予生產副總經理梁從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設備副總經理王福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行政副總經理閆斌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