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巴高速公路一段。
湖北高速腐敗案曝央企行賄之憂
為了承攬到一條高速公路中的建設項目工程,20多家建設企業竟然向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爭相行賄,這是宋繼宏落馬前意想不到的
在湖北高速公路一起官員受賄千萬元的腐敗大案中,20多家行賄企業,有一半是來自帶“中”字頭的央企
宋繼宏系湖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兼宜巴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然而,就這樣一個官位并不顯赫的高速公路官員,卻成了民企和央企熱捧的對象,在其任職期間,他共收受他人財物達1089萬余元。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宋繼宏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宋繼宏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追繳千萬余元贓款。同案被判刑的還有湖北省公路水運工程咨詢監理公司原總監宋江平,其因伙同宋繼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0萬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同時追繳贓款。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現,在20多家向宋繼宏行賄的企業名單中,帶“中”字頭的央企(含子公司)占據了一半數量。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央企的行賄行為,不僅會加劇市場競爭的不公平,破壞行業秩序,同時還會加劇貪腐程度。
從15萬到上千萬
宋繼宏走入大眾視野,源于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的一次通報。2014年1月10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2013年查辦案件情況,并曝光了4起“廳官”違紀違法案件。宋繼宏即是4名違紀違法的廳官之一。
“原本以為是只‘蒼蠅’,沒想到是頭‘老虎’!”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辦案機關當初只掌握了宋繼宏受賄15余萬元的線索,沒想到當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宋繼宏交代出了其他受賄錢財,涉案金額達到了上千萬元。
據記者了解,辦案機關在掌握了宋繼宏收受中鐵電氣化二公司第二工程段段長張某所送價值3.19萬元制衣卡1張、價值55278元北京奧運會紀念金幣1枚和1萬美元的證據后,立即對宋繼宏采取偵查措施。在紀委“雙規”及檢察機關偵查期間,宋繼宏除如實供述了前述偵查機關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財物的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2003年初至2013年初,宋繼宏在擔任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兼總監理工程師、湖北省交通廳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湖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視員兼宜巴高速指揮部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10892257元。
2015年6月10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宋繼宏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追繳贓款。
一審宣判后,宋繼宏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記者注意到,宋繼宏在上訴狀中提出許多上訴理由:“如有些受賄款項系朋友之間的借款、他主持的公路建設沒有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未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原判量刑過重……”
湖北省高院經審理后,只采納了其中一項上訴理由。即本案二審期間,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根據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修正后的刑法處刑較輕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同時,宋繼宏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15萬余元的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其受賄1000萬余元的其他受賄事實。雖不構成自首,但一般應從輕處罰。此外,宋繼宏已退回全部贓款贓物,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院對宋繼宏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宋繼宏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追繳千萬余元贓款。
行賄者多來自央企
法治周末記者在武漢調查發現,20多家向宋繼宏行賄的企業名單中,除了有武漢市中交路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等本地企業,以及遼寧省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外省企業之外,其中帶“中”字頭的央企則占據了一半數量,有10余家。
宜巴高速是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中18條橫向干線之一,途徑宜昌市的夷陵、興山、秭歸和恩施州巴東縣4個區縣,全長173公里,項目總投資166.7億元。而時任宜巴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的正是宋繼宏,他因此成了武漢本地企業和眾多央企熱捧的對象。在6年建設期間,宜巴高速公路的建設項目工程則成了宋繼宏的“提款機”。
2009年上半年,中交四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找到了宋繼宏,請求在宜巴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等給予“照顧”,宋繼宏爽快地答應了劉某的請托。宋繼宏的“照顧”,立即給他帶來了“經濟效益”。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初,宋繼宏先后3次共收受劉某90萬元賄金。
而中鐵五局及下屬單位為該公司及下屬單位謀取利益,先后向宋繼宏行賄80萬元。
宋繼宏受賄案的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1年中秋節,宋繼宏先后4次共收受中鐵五局路橋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24標段項目部副經理單某4萬元,并為該公司在工程款撥付、考核評比等方面謀取了利益。2010年4月,中鐵五局武漢分公司總經理王某為該公司在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22標段、24標段的招投標方面謀取了利益,送給宋繼宏賄金60萬元。
中鐵十二局集團第三工程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先后給宋繼宏送來了14.5萬元“好處費”。其中,中鐵十二局三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17標段項目部經理冀某先后三次送給宋繼宏12萬元,為該公司在工程質量、考核評比、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了利益;2010年初至2011年初,中鐵十二局三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8標段項目部經理李某兩次送給宋繼宏2.5萬元,并為該公司在工程款撥付、考核評比等方面謀取了利益。
雖然宋繼宏的受賄行為比較隱秘,但其受賄行為還是引起了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的注意。在宋繼宏收受中鐵電氣化二公司第二工程段段長張某所送價值3.19萬元制衣卡1張、價值55278元北京奧運會紀念金幣1枚和1萬美元后,辦案機關掌握了證據,最后順藤摸瓜,查出了一起受賄千萬元的貪腐大案。
“帶頭大哥”行賄之憂
央企作為中國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被稱為中國企業的“帶頭大哥”。
央企行賄,并非個例。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從我國司法機關披露的案件顯示,近年來在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建設中,為承攬到工程項目,央企參與行賄的案件已是數見不鮮。
2013年5月,某建筑行業央企因被曝出8億元的招待費,而備受媒體關注。業內人士介紹,建筑企業花在“招待”上的費用,實際上包括了宴請、活動費、旅游費、禮物紀念品,有時候是直接送錢。
2014年12月,有媒體披露,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大肆運作鐵路工程項目,57個鐵路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在向其行賄的23家企業里,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這些知名央企也赫然在列。按照“運作”程序,投標企業將中介費給中間人,中間人再返點給丁書苗。在此過程中,丁書苗從中收取2%至2.5%的“中介費”。
今年7月,又有媒體披露,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副司長李才華被檢方指控受賄,在檢方指控的過程中,多家國企、央企及其下屬企業牽涉其中。
發改委價格司掌握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醫藥、銀行收費等定價權,雖然部門不大,但權力不小。據悉,李才華在2002年到2013年期間,通過操控“上網電價”,為中國華電、華潤電力、大唐電力等數家企業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共計300余萬元。檢方在指控李才華涉嫌受賄的過程中提及,2007年到2012年期間,華電集團為謀求上網定價,曾分11次送給李才華禮金95000元。
面對層出不窮的央企行賄案件,法律界人士深表擔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央企作為我國企業的“帶頭大哥”,其參與行賄給我國的反腐敗帶來了較大的壓力。
“央企行賄不僅會加劇市場競爭的不公平,破壞行業秩序,無益行業健康發展。還會倒逼民企加大行賄力度來參與競爭,加劇貪腐程度?!边@位法律界人士說。
來源:法治周末
點擊次數: [責任編輯:羅明松 林琳 賀光岳] 轉載請注明“來源:水泥商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