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經信委和環保廳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12戶水泥企業20條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50天。其中,一般水泥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連續停窯120天;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和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水泥的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20天。剩余30天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確定停窯時間。
通知強調,對不執行錯峰生產或違反停窯計劃強行生產的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將采取及時約談、在省內主要媒體公開曝光及按相關規定在其現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收全年差別電價0.2—0.4元等的懲罰措施。
各市州經信委、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工信部、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6〕1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水泥企業生產特點,合理壓縮我省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和提質增效。現將2017—2018年度冬季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錯峰停窯范圍及時間安排
全省12戶水泥企業20條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50天。其中,一般水泥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連續停窯120天;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和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水泥的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20天。剩余30天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確定停窯時間。
二、加大監督檢查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加強協調溝通,通力合作,認真開展水泥錯峰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當地水泥企業嚴格執行錯峰生產安排,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并加強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在錯峰生產期間,各水泥企業要認真開展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職工培訓、環保設施維護、保養及升級改造等工作,確保恢復生產后各項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組織修訂錯峰生產行規行約,成立錯峰生產自律公約管理委員會,做好跨區域的業內協同協作,大力引導和協調督促各相關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在錯峰生產期間,行業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督促水泥企業自覺履行錯峰生產要求。若發現違規生產企業,及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確保錯峰生產任務圓滿完成。
四、強化輿論引導和監督
增強水泥企業開展錯峰生產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有利于持續開展水泥錯峰生產的良好輿論氛圍。對不執行錯峰生產或違反停窯計劃強行生產的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將采取及時約談、在省內主要媒體公開曝光及按相關規定在其現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收全年差別電價0.2—0.4元等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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